兰卫医学: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暨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兰卫医学(3010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暨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孙林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持有公司股份6,505,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的董事孙林洁女士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孙林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孙林洁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2.持有公司股份4,805,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的董事孙林洁女士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持有公司股份26,8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1%)的持股5%以上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澜集团”)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1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董事孙林洁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孙林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孙林洁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孙林洁集中竞价2022/12/2-2022/12/1223.1590,0000.02%
集中竞价2023/3/24-2023/3/2722.11600,0000.15%
大宗交易2022/12/28-2022/12/3019.391,010,0000.25%
合计1,700,0000.42%

2、董事孙林洁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孙林洁合计持有股份6,505,6801.62%4,805,680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26,4200.41%751,420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4,879,2601.22%4,054,2601.01%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合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林洁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孙林洁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东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孙林洁女士、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继续减持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计划减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26,879,5006.71%
孙林洁4,805,6801.20%

注:海澜集团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董事孙林洁女士所持股份中4,054,260股为董事锁定股,剩余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8,010,3402.00%
孙林洁750,0000.19%

注:(1)上述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孙林洁女士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表所述公司总股本为400,517,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1)董事孙林洁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2)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1.海澜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兰卫医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兰卫医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海澜集团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兰卫医学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每12个月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总量将相应调整),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兰卫医学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兰卫医学所有。

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兰卫医学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3.孙林洁女士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兰卫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兰卫医学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兰卫医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孙林洁女士作为董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半年后,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控制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孙林洁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孙林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董事孙林洁女士出具的《关于继续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继续减持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