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道金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道金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