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60 证券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兰卫医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5,665,6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1.5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4,743,8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2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0344%;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45,57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8%;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7051%;反对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2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0344%;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8,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9%;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0344%;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74,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28%;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3031%;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6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2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9%;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324%;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派范永超律师、刘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