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匠心家居(301061)公司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

3、公式方式:公司证券事务部宣传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