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匠心家居(301061)公司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华泰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华泰证券自营业务在部门、相关人员、资金账户、办公场所等方面独立运作、相互隔离,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华泰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 5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日期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 (股)
12023/03/06-2023-04-0612,4008,2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