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匠心家居(301061)公司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李小勤、冯建华、郭欣、王宏宇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确定的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中,2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基于工作业绩的考量对1名激励对象增加授予数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3名调整为10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15万股,授予价格由16.05元/股调整为15.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LiuChih-Hsiung、郭慧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小勤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7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01名激励对象3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5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LiuChih-Hsiung、郭慧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小勤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