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李小勤、徐梅钧、冯建华、郭欣、王宏宇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徐梅钧、张聪颖、LiuChih-Hsiung、郭慧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小勤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