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匠心家居(3010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聪颖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小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聪颖先生主持。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1号一号楼3楼1311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96,791,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1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9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1,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471,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91,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方式列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791,5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71,5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791,5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471,5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276,7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1%;反对514,8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6,7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9%;反对514,8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婷婷、王亚静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