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公司自2026 年9 月15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2026 年9 月15 日至2026 年9 月24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