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席变更为8 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