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艾录”)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获取日至激励计划公告日(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