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9日,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因填写笔误,公告中“二、议案审议情况”相关信息填写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