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晓东)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晓东)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 报告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时 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1月13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8月19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9月16日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10月12日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12月5日 |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变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力求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晓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