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驰合伙)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锅股份股票代码:30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美琴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5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5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一、备查文件 ...... 9
二、备置地点 ...... 9
附表 ...... 10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锅股份 | 指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驰合伙 | 指 | 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3号 |
成立日期 | 2019年11月13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11月13日至2069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 | 4837.5 万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单美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20DRLB94 |
通讯地址 | 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3号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制造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信息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类型、职务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单美琴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25 | 23.26 |
2 | 黄金芳 | 有限合伙人 | 750 | 15.50 |
3 | 陈曲 | 有限合伙人 | 750 | 15.50 |
4 | 李萍 | 有限合伙人 | 750 | 15.50 |
5 | 陆兰芳 | 有限合伙人 | 375 | 7.75 |
6 | 钱秀军 | 有限合伙人 | 375 | 7.75 |
7 | 王秀娟 | 有限合伙人 | 225 | 4.65 |
8 | 孙士祥 | 有限合伙人 | 112.5 | 2.33 |
9 | 张建国 | 有限合伙人 | 112.5 | 2.33 |
10 | 邵国忠 | 有限合伙人 | 75 | 1.55 |
11 | 余黎君 | 有限合伙人 | 75 | 1.55 |
12 | 盛卫民 | 有限合伙人 | 37.5 | 0.78 |
13 | 施建芬 | 有限合伙人 | 37.5 | 0.78 |
14 | 施建萍 | 有限合伙人 | 37.5 | 0.7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单美琴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江苏苏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盛驰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盛驰合伙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等其他方式减持,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驰合伙持有上市公司5,077,5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原总股本的6.0275%,其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077,599 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盛驰合伙持有上市公司5,077,5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654%,其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077,599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盛驰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77,599 | 6.0275 | 6.0275 | 5,077,599 | 4.8654 | 4.8654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盛驰合伙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股数 |
盛驰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31日 | 35.8元/股 | 10,000股 |
2023年2月22日 | 37.09元/股 | 10,000股 |
除前述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单美琴
2023年6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股票简称 | 海锅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0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5,077,599股 持股比例: 6.02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 0 股 变动后数量:5,077,599 股 变动比例: 1.1621% 变动后比例: 4.865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6月20日 方式: 被动稀释 |
是否已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单美琴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