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海锅股份(301063)公司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盛驰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张家港盛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驰合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2023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 84,240,000股为计算依据),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等其他方式减持,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盛驰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驰合伙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上述权益变动后,盛驰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盛驰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盛驰合伙在此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5,07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3、盛驰合伙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驰合伙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盛驰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