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14  海锅股份(301063)公司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遇除权、除息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照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4.8049元;公司以2024年6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104,360,7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11,766股后的102,74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为0.1476833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66元。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