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创投”)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裕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2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65%,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裕隆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4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635%),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隆创投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裕隆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裕隆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3509%),其持股比例从
5.263474%下降至4.999965%,触及1%及5%的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张家港裕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南丰镇兴园路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4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股东裕隆创投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3509%),持股比例从5.263474%下降至4.999965%,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股票简称 | 海锅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063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75,000 | 0.263509% | ||||
| 合计 | 275,000 | 0.26350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5,493,000 | 5.263474% | 5,218,000 | 4.99996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93,000 | 5.263474% | 5,218,000 | 4.99996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的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注: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裕隆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裕隆创投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隆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裕隆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