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六一)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本立科技(301065)公司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六一)

本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50033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类型
2022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6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

时对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结构升级、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六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