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0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5,3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0,6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6,02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0,263,100 | 56.97 | 20,131,550 | 60,394,650 | 56.97 |
高管锁定股 | 563,100 | 0.80 | 281,550 | 844,650 | 0.80 |
首发前限售股 | 39,700,000 | 56.17 | 19,850,000 | 59,550,000 | 56.1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416,900 | 43.03 | 15,208,450 | 45,625,350 | 43.03 |
(三)总股本 | 70,680,000 | 100.00 | 35,340,000 | 106,020,000 | 100.00 |
注: 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6,020,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6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8元。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576-85501188
咨询传真:0576-8558523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