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扩产及DDTA、EETA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投资总额相应由15,433.48万元调整为14,382.87万元;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投资总额相应由16,369.38万元调整为14,560.92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