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本立科技(301065)公司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华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倩女士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陈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倩女士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陈倩

陈倩集中竞价交易2023.7.13-2024.1.1224.0122.96-24.32135,0000.13

合计

合计----135,0000.1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陈倩

陈倩无限售股900,0000.85765,0000.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倩女士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陈倩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倩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陈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