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长城证券关于本立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01  本立科技(301065)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本立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8,144,762.1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3,255,237.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7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以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

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5年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经过上述调整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16,221.7714,343.967,943.08本立科技
2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14,560.9214,512.2111,118.43本立科技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753.1613,753.16544.18临海本立
4补充营运资金5,000.005,000.005,000.00本立科技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本立科技
6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14,716.1914,716.1912,746.55临海本立
合计70,252.0468,325.5243,352.24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子公司临海本立尚未完成被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情况

(一)“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总体情况基于市场需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计划。由原计划“在原801(即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下同)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801产品产能,完成后将形成合计年产8,000吨的801产品产能;在原DDTA(即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下同)产品500吨产能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届时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在新车间新建12,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即1201产品,下同)生产线”(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一”),调整为“在原8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801产品产能,完成后将形成合计年产8,000吨的801产品产能;在原DDTA产品500吨产能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届时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

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在新车间新建年产5,000吨二氯乙酰氯(以下简称“DCAC”)产品生产线”(以下简称“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DCAC项目”、“新募投项目一”),募投项目拟投资总额由原16,221.77万元调整为14,908.4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实施内容在原8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801产品产能,完成后将形成合计年产8,000吨的801产品产能;在原DDTA产品500吨产能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届时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在新车间新建12,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生产线在原8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801产品产能,完成后将形成合计年产8,000吨的801产品产能;在原DDTA产品500吨产能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年产500吨产能,最终形成年产1,000吨的DDTA产品产能;在新车间新建年产5,000吨DCAC产品生产线
项目生产的产品及产能情况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801产品年产共计8,000吨、DDTA产品年产共计1,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产品年产12,000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801产品年产共计8,000吨、DDTA产品年产共计1,000吨、DCAC产品年产5,000吨
投资总额16,221.77万元14,908.48万元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8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已在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已在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DCAC项目预计2027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总体情况基于市场需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计划。由原计划“在原12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1201产品产能,完成后形成年产8,203吨的1201产品连续流生产线,以及在新车间新建1,000吨诺氟沙星和500吨尿嘧啶生产线”(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二”),调整为“在原12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1201产品产能,完成后形成年产8,203吨的1201产品连续流

生产线,以及在新车间新建1,000吨诺氟沙星和1,800吨1-甲基-5羟基吡唑(以下简称“HMP”)产品生产线”(以下简称“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建及诺氟沙星、HMP新建项目”、“新募投项目二”),募投项目拟投资总额由原14,560.92万元调整为19,475.1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实施内容在原12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1201产品产能,完成后形成年产8,203吨的1201产品连续流生产线,以及在新车间新建1,000吨诺氟沙星和500吨尿嘧啶生产线在原1201产品老生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新增3,000吨1201产品产能,完成后形成年产8,203吨的1201产品连续流生产线,以及在新车间新建1,000吨诺氟沙星和1,800吨HMP生产线
项目生产的产品及产能情况新增1201产品3,000吨、诺氟沙星产品1,000吨、尿嘧啶500吨新增1201产品3,000吨、诺氟沙星产品1,000吨、HMP产品1,800吨
投资总额14,560.92万元19,475.11万元
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2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已在202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尿嘧啶新建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2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已在202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HMP项目预计2027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一

(1)项目名称: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公司厂区内

(4)拟投入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16,221.77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序号项目投资构成金额(万元)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13,477.9983.09%
1.1场地建造费1,403.998.65%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074.0074.4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001.60%
3预备费274.761.69%
4铺底流动资金2,209.0213.62%
合计16,221.77100.00%

(5)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8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已于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实际投资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943.08万元,其中8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和DDTA技改新增500吨项目都已完成,项目建设已形成的其他资产后续亦可由存续项目继续使用。该项目尚未投入的项目募集资金为6,400.88万元(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2、原募投项目二

(1)项目名称: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公司厂区内

(4)拟投入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14,560.92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序号项目投资构成金额(万元)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10,898.5174.85%
1.1场地建造费2,303.5115.82%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595.0059.0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0.001.44%
3预备费222.171.53%
4铺底流动资金3,230.2422.18%
合计14,560.92100.00%

(5)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12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已于2025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尿嘧啶新建项目预计2026年4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6)实际投资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118.43万元,其中12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已形成的其他资产后续亦可由存续项目继续使用。该项目尚未投入的项目募集资金为3,393.78万元(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一与新募投项目一

本次拟实施的新产品DCAC,可与公司其他新产品形成紧密配套,共同构成系列化产品体系,有利于完善产品矩阵、补齐产品链条,提升公司产品整体协同效应。通过打造系列化产品布局,能够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统筹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对稳步提升营业收入与经营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综合考量产品协同性、场地适配性、产品结构优化及中长期发展需要,优先推进该系列新产品项目更符合公司当前发展实际,经审慎评估,拟对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拟将其中的新建年产12,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调整为新建年产5,000吨DCAC项目。

、原募投项目二与新募投项目二

本次拟实施的新产品HMP,系公司近期研发的系列新产品之一,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市场需求相对迫切,优先推进有利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现有场地条件与新项目实施要求较为匹配,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项目落地达产;同时,实施新产品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改善产品相对单一的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把握市场发展机遇,经综

合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予以调整,拟将其中的新建年产500吨尿嘧啶项目调整为新建年产1,800吨HMP项目。

五、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新募投项目一

(1)项目名称: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DCAC项目

(2)实施主体: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公司厂区内

(4)拟投入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14,908.48万元。

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序号项目投资构成金额(万元)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12,190.4581.77%
1.1场地建造费1,403.999.42%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786.4672.35%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001.74%
3预备费249.011.67%
4铺底流动资金2,209.0214.82%
合计14,908.48100.00%

)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DDTA技改新增

吨项目已于2025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DCAC项目预计2027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新募投项目二(

)项目名称: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建及诺氟沙星、HMP新建项目(

)实施主体: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公司厂区内(

)拟投入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19,475.11万元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序号项目投资构成金额(万元)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15,716.3480.69%
1.1场地建造费2,562.7013.16%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3,153.6467.5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0.001.08%
3预备费318.531.64%
4铺底流动资金3,230.2416.59%
合计19,475.11100.00%

)预计建设完成时间:

1201产品技改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诺氟沙星新建项目已于2025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HMP新建项目预计2027年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新募投项目一

(1)新建DCAC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DCAC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医药中间体,具有极强的酰基化活性,广泛应用于精细化学品合成中,其下游应用领域前景非常广阔,能够合成诸多重要医药中间体,比如氟苯尼考、二氯尼特、克痢酰胺、对二苯氯酰胺等药物,阿哌沙班、达比加群酯的中间体、依托泊苷中间体、二盐酸奥昔布宁、红古豆醇酯、环扁桃酯、匹莫林、杂环分散染料一苯骈二呋喃酮中间体等。还用于合成青霉素类抗生素、氯胺苯醇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异恶唑类抗生素及抗真菌类药物。

本项目采用连续化反应创新装置,可实现全流程、全自动、连续化生产,提高原子经济性与产品收率,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减少三废排放,推动生产过程更加绿色环保。本项目产品在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的同时,也能有效提升运营效益,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技术可靠,公用工程配套完善,环保、安全、节能措施可行,同时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置合理,具备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为业务规模持续稳健增长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实现DCAC产品规模化生产,可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系列、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营规模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2、新募投项目二(

)HMP新建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HMP产品是医药/农药领域的关键精细化工中间体,HMP本身可以作为一种先导化合物,在抗炎、抗菌、抗肿瘤、抗氧化等领域具有应用潜力。其结构上的羟基和甲基提供了良好的化学修饰位点,可以衍生出多种药物分子。可用于合成抗肿瘤、抗菌、抗病毒、抗炎等药物的吡唑类核心结构,可作为药物分子设计的杂环砌块,用于抗癌、抗感染等新药研发。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结构优化,该产品有望成为开发新型药物的重要基础化合物。

HMP产品作为公司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下游产物,其合成工艺以公司现有产品

为主要原料,项目采用连续化反应工艺,具有反应时间短、能耗低、收率高、副产物少等特点,可显著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同时减少污染物产生,实现绿色低碳生产。该项目原辅料供应顺畅,技术路线成熟高效,安全环保可控,公用工程配套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项目在技术、建设、环保、安全、人员、管理、经济等方面均切实可行。

推进该产品产业化,不仅能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完善从原料到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链布局,提升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率,还能有效拓宽公司盈利渠道,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通过该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益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新募投项目一

经对新募投项目一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收入11,145.65万元,年均利润额(税后)为2,603.49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静态/所得税后)18.49%,投资回收期为8.13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新募投项目二

经对新募投项目二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收入20,975.15万元,年均利润额(税后)4,464.71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静态/所得税后)25.95%,投资回收期为7.31年(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新募投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新募投项目前景、效益等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新募投项目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之上,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在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景气度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新募投项目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订单不足导致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或者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出现较大下降,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针对本项风险,公司将高效完成项目投资建设,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较快的速度打开或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营销、定价等策略,提高对相关政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新募投项目的组织实施风险本项目的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则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无法实施的风险。为使项目能顺利推进,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项目的组织和筹备,做好各项资源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受新厂区总体建设及配套工程等进度影响,研发中心整体建设未能按原计划推进,导致项目建设延期。经审慎评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30日延后至2027年6月30日。此次延期不影响公司整体研发战略,建成后的研发中心将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更坚实支撑。

七、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的配置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CO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16,221.77万元调整为14,908.48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14,560.92万元调整为19,475.11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30日延后至2027年6月30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钱学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