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6,241,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5.4348%。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231,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6,090,150 | 99.4223% | 141,100 | 0.5377% | 10,500 | 0.04%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0,150 | 34.5847% | 141,100 | 60.8846% | 10,500 | 4.5307%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李波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