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和对公司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及背景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余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我们审阅余志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余志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余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我们审阅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韩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我们审阅韩青女士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韩青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韩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叶晓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我们审阅叶晓君女士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叶晓君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叶晓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郑梅莲金 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