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万事利(301066)公司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补充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元/股(含)调整为2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就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补充如下:

一、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342,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1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8元/股,成交总金额14,884,8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公司现已回购股份1,342,300股,成交总金额14,884,826元(不含交易费用),剩余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5,115,174元,不超过25,115,174元,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计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55,759股,上限为1,255,758股。

1、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5,759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98,05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1,598,0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1,598,059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 目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6,303,61261.75117,901,67162.60
无限售条件股份72,048,58038.2570,450,52137.40
股份总数188,352,192100188,352,192100

2、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5,758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598,0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2,598,0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2,598,058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6,303,61261.75118,901,67063.13
无限售条件股份72,048,58038.2569,450,52236.87
股份总数188,352,192100188,352,192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8,260,787.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8,515,198.50元,流动资产529,898,647.33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1%、6.26%和7.55%,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