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元/股(含)调整为2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07,0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最高成交价为17.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8元/股,成交总金额26,135,297.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它说明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因回购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买入公司股份合计5.34万股,成交3万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31,462元(不含交易费用),除此之外,其他不得进行股份回购委托的交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段内未发生回购股份的委托情形。上述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股份回购委托时间违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97,38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49,34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