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11.67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开展业务需要,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对各方于2021年9月30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称“原三方合同”)订立以下本补充协议:
1、原三方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 8110801012502269644的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甲方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原三方合同签署时间较早,后甲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被调减删去,但各方未及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三方合同第一条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三方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继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