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邢以群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相关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郑梅莲金 鹰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