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万事利(3010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一、项目贷款概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主要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提供信用担保、由智能科技自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择优选择财务成本较低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智能科技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30618500GDZC2024N001),贷款人同意为智能科技提供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C330618500ZGDB2024N00B)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30618500ZGDB2024N009、HTC330618500ZGDB2024N00A)。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贷款额度:五亿元整

4、贷款期限:144个月,即从2024年2月7日起至2036年2月6日。

5、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65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0.01基点),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6、用款计划:按项目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18500ZGDB2024N00B)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18500ZGDB2024N009)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李建华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18500ZGDB2024N00A)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屠红燕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建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屠红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