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万事利(301066)公司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各项财税政策法规,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财务管理职责、预决算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及稽核实施办法、货币资金往来结算管理办法、存货核算及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核算及管理办法、融资担保程序、销售收款审批程序、采购付款审批程序、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程序、关联交易控制程序等。

2、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对所有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专人负责监督公司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的运行情况,及对投资项目经营业绩的考核和评价。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维护公司总体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定期内部审计,控股子公司按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各子公司均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从而保证了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统一管理。

3、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部分关联交易超预计额度的问题,公司已进一步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并定期核查、梳理关联方范

围、统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按需召开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在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批额度范围内。

5、对外投资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在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报告期内,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原由决策委员会成员讨论决策,公司已发文规范将决策委员会名称更名为总经理办公会,后续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审批。

6、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3号),就未及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等问题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管理层认真吸取教训,并对相关人员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椎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1、公司员工多次发生舞弊事件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期末编制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尚不构成重大错报。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椎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研发设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较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隐患。1、公司决策执行不到位,但未形成损失。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部分关联交易超预计额度;对外投资审议不规范等问题,不属于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此外,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印信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执行及内审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细微瑕疵,尚有进一步改进空间,上述情况亦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意识,同时公司亦已积极完成了上述制度的完善和不规范事项的整改。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