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万事利(3010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822,553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185,963,492股,下同)的64.43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19,81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518,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津贴的方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19,822,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旭楠、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