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郑梅莲金 鹰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