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1  万事利(3010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10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748,740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186,451,462股,下同)的63.68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17,82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92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及授权代表共82人,代表公司股份2,44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8,643,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7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27%;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6%;弃权7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7%。

2、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101,436,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4%;反对4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5%;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2,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40%;反对4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86%;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4%。

3、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101,434,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58%;反对

4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9%;弃权7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78%;反对4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072%;弃权7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101,44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2%;反对4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7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81%;反对4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69%;弃权7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8,40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2%;反对2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4%;弃权5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245%;反对2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63%;弃权5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3%。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胡嘉冬、谢梦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