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3-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3-1-2
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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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罗傅琪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杭州园林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万事利首发项目、杭州园林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担任了荣盛石化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万事利创业板首发项目、杭州园林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刘飞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奇精机械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万事利首发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陆昕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万事利首发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汤海琴女士、郭允知先生、谭文哲先生、王旻珑先生、陆路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公司、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幢5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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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万事利证券代码:301066.SZ成立时间:2007年9月13日联系电话:0571-868476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包装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303,612
61.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048,580
38.25%
总股本188,352,192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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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1 万事利集团 77,103,612
40.94%
-
2 丝奥投资16,800,000
8.92%
-
3 丝昱投资11,200,000
5.95%
-
4 丝弦投资 11,200,000
5.95%
-
林祥4,000,000
2.12%
-
浙商投资3,412,596
1.81%
-
韩文晶3,062,138
1.63%
-
许尚龙2,915,300
1.55%
-
唐坚[注2]1,341,084
0.71%
-
成少明1,061,500
0.56%
-
合 计 132,096,230
70.13%
-
注1: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88,700股,持股比例1.27%;注2:上述股东中,唐坚存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历史筹资情况、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历史筹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624.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763.8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521号《验资报告》。
2、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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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74.05
-159.02
5,094.93
现金分红(含税) 1,115.78
-
1,345.37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32.12%
-
26.41%
(2)净资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额 49,234.31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1,345.37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额 66,792.23
(五)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资产总计
96,324.39
93,493.80
96,324.39 |
82,759.59
88,207.74
负债合计
28,114.86
29,532.15 |
19,191.22
22,637.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733.71
66,105.93 |
62,935.84
65,570.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378.95
66,792.23 |
63,568.37
65,570.71
注:发行人根据最新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的规定对可比期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营业收入 33,304.67
69,227.57
54,896.99 | 66,962.29 |
营业利润 2,725.84
3,792.28
-
575.54 | 5,655.44 |
利润总额 2,725.71
3,832.71
-
684.62 | 5,2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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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净利润 2,451.93
3,486.76
-143.01
5,106.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10.86
3,474.05
-159.02
5,094.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85.59
3,015.33
-1,528.91
4,714.6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03
12,105.81
1,968.1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55.39
2,117.15
-8,046.91
-
-
4,197.91 | 7,986.7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4.30
-2,331.44
-
2,996.12 | 11,530.7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65
8.54
71.3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09.41
25.49
1,735.99
-
5,154.57 | 1,401.40 |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 1.93
2.14
3.20
3.22
速动比率(倍) 1.35
1.55
2.27
2.3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0.66%
30.07%
23.19%
25.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95%
16.05%
13.84%
14.6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2.49%
2.51%
2.69%
0.9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51
3.44
3.34
4.87
财务指标
2024年1-6
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31
7.39
4.92
6.32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4
2.39
1.99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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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052.19
6,363.97
1,666.89
7,354.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728.22
263.57
-28.12
353.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410.86
3,474.05
-159.02
5,094.93
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2,285.59
3,015.33
-1,528.91
4,714.6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1
0.64
0.10
-0.1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2
0.09
-0.27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3.66%
5.41%
-0.25%
9.39%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3.47%
4.69%
-2.36%
8.69%
基本每股收益(元)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13
0.19
-0.01
0.33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12
0.16
-0.08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
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13
0.19
-0.01
0.33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0.12
0.16
-0.08
0.31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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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之集合资管计划曾参与了发行人IPO期间员工创业板战略配售,共持有4,708,805股,持股比例为2.50%。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集合资管计划所持有之发行人股票已全部转让。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已进行了利益冲突审查,出具了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充分披露。上述情形不会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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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4月4日,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3年4月5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3年4月21日,国信证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3年4月21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
6、2023年5月4日,因发行人更新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7、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8、2023年5月4日,因发行人更新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公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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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9、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1日,国信证券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2023年4月21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3年5月4日,因发行人更新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国信证券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2023年5月4日,因发行人更新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财务数据,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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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万事利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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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均支付相同价额,且每一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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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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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1,392.73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5,123.70万元增加至6,516.43万元。
发行人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6月14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北京、上海、西安三地,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各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发行人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不及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对实体店客流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营销网络布局战略、实际合适门店选购受限等因素,拟变更为在上海通过购买门店的方式建设1家展示营销中心,在北京、西安通过租赁门店的方式建设2家展示营销中心,总建设期仍为3年。
发行人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智能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9.4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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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丝弦投资在内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丝弦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除丝弦投资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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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丝弦投资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充的承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系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屠红燕女士、屠红霞女士、李建华先生、王云飞先生、沈柏军先生五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1.60%的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李建华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五名实际控制人通过万事利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40.83%的股份,李建华先生通过丝奥投资控制发行人8.90%的股份,李建华先生与屠红燕女士通过丝弦投资控制发行人5.93%的股份,屠红燕女士与屠红霞女士通过丝昱投资控制发行人5.9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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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丝弦投资以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丝弦投资认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万事利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1.41%,屠红燕女士、屠红霞女士、李建华先生、王云飞先生、沈柏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48.07%(暂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事利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屠红燕女士、屠红霞女士、李建华先生、王云飞先生、沈柏军先生五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条件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56,505,65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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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间隔超过18个月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4月4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2021年9月15日不少于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研发投入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研发投入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为17.84%,占比未超过30%。
七、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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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从事证券融资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实际控制人为贺石清。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分阶段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实际支付10.00万元。
除聘请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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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创新与技术风险
(1)产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或与趋势预测企业合作对市场流行趋势和消费者偏好进行预测,从而进行新品设计研发。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客户对丝绸产品流行趋势、面料款式、文化创意的偏好变化较快,对丝绸产品质量和面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能否准确把握丝绸产品流行趋势、及时预测和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如果公司的产品开发设计不能及时预测、把握市场流行趋势,产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可,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目前双面数码印花尚处于行业应用初期,但是市场前景较好,相关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是公司持续发展、引领市场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数码印花工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公司积极申请专利确保核心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在数码印花加工及相关领域共取得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由于公司其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在权利保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若核心技术被泄密或盗用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丝绸产品属于可选消费品,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收入大多来自于国内市场,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物价上涨等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促使消费者需求下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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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丝绸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丝绸生产商及品牌众多,普遍议价能力较弱,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体现在品牌、营销渠道、设计研发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万事利”是我国丝绸行业的知名品牌,但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或者对产品品质、形象设计、销售服务等管理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茧丝绸行业上游。根据Wind数据统计,报告期各期生丝均价分别为41.93万元/吨、42.68万元/吨、46.76万元/吨和50.05万元/吨,较上年同期的变化幅度为36.26%、1.79%、9.57%和12.80%,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但产品的采购价格及其他详细条款只有在签订具体订单时才会确定,故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和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4)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在节假日销售情况较好,由于第一、四季度节假日较多,公司通常会在此期间开发新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此外,公司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主要为春夏装的服装和面料,一般主要在四季度前后出货,亦形成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节奏,提前组织安排新品开发、库存备货等环节,则公司将面临备货不足流失市场份额或部分产品过剩造成产品积压的经营风险。
(5)客户分散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面向个人零售客户、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全国各地分销商,客户数量众多,销售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同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19%、10.12%、12.39%和
14.74%。同时丝绸产品属于可选消费品,客户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主要客户变动较大。公司客户较为分散的特点,可避免公司过分依赖个别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但同时也会增加公司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和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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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管理的难度,从而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大宗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及抵御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对公司利润侵蚀的目的进行了生丝大宗交易,其中公司所储备生丝库存部分自用、部分出售。报告期内,公司生丝大宗交易损益分别为-25.34万元、339.14万元、64.74万元、-1.50万元。由于生丝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市场行情的波动可能导致生丝大宗交易无法实现盈利,甚至产生较大金额亏损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自2013年8月以来,公司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公司万事利科技自2009年12月起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2020年初相关业务整合到万事利数码,万事利科技2020年下半年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认定,万事利数码2021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4年将重新进行复审认定。报告期内,万事利实际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则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营业收入33,304.67
69,227.57
54,896.99
66,962.29
营业成本18,367.72
38,019.62
34,415.17
39,557.40
净利润2,451.93
3,486.76
-143.01
5,106.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10.86
3,474.05
-159.02
5,094.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285.59
3,015.33
-1,528.91
4,7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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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所有者的净利润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03.12%,主要原因系宏观经济形势反复出现波动,国内消费需求受到抑制,节庆、旅游等社会集中性活动取消也影响了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丝绸文化创意品线下消费疲软,整体经营情况不佳;丝绸纺织制品也受到下游客户和面料经销市场采购需求下滑的传导,订单量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综合上述原因,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如后续宏观经济形势再次波动下行,消费需求再次回落,可能对公司包括销售团队渠道、展示营销中心、直营门店和加盟商等线下销售渠道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若市场开拓及新接订单不足以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或销售不及预期,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仍存在下降,经营业绩亏损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71%、38.65%、46.14%和45.30%,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消费需求、下游行业景气度、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收入结构、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7.15万元、1,968.12万元、12,105.81万元和184.03万元。2021年度,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消费需求不振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时间有所延长,使得经营性收款减少。同时公司为应对原材料厂丝价格上涨的风险,对已签订的茧丝远期合同实物交割,使得经营性支出相应增加,因此导致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大幅波动甚至为负,可能会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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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369.16万元、9,924.44万元、8,819.66万元和9,409.53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8%、17.84%、
15.51%和19.56%。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为80.33%,并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则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余额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为满足终端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公司开发了不同品牌、风格、款式的产品,且由于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主要通过门店展示的方式促进销售,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各类产品均需保证一定的库存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419.25万元、16,147.43万元、15,734.16万元和14,428.60万元,占公司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67%、29.03%、27.67%和29.99%。
较大规模的存货在增加公司现金流压力的同时,其长库龄产品的积压也会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增加跌价准备的计提,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7次/年、1.99次/年、2.39次/年和2.44次/年,其中2022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公司销售业绩不及预期、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提前备货使得期末存货余额处于高位等因素影响,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2,230.55万元、2,461.59万元、3,054.39万元和3,160.58万元。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消化库存,则可能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2022年2月通过增资、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了帛阳科技51%的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形成商誉1,458.32万元。帛阳科技具有较强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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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其核心团队在纺织印染领域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发行人通过与其合作研发,进一步完善了“丝绸面料绿色环保印染技术”并已应用于现有产品工艺,开发了新型面料销售、面料加工等新丝绸业务。2022以及2023年度,经对相关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上述商誉尚不存在减值迹象。未来,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波动、消费复苏趋势受阻、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形势加剧,可能会导致基于帛阳科技相关研发成果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业务市场接受程度及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诉讼事项共1起,已判决未执行完毕。
发行人与LVMH工艺公司及相关方于2018年8月开始合作,发行人已按合同履行了相应义务,相关产品已开始上市销售。2019年5月24日,LVMH工艺公司以发行人违约为由向巴黎商事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于2020年3月进行反诉。
法国当地时间2021年12月9日,法国巴黎商事法院就发行人与LVMH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根据法庭判决,应付款相抵且扣除前期预收设备款项后,发行人需要向LVMH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人民币119.71万元(以当年末汇率换算),该判决为一审判决。2024年2月14日,LVMH工艺公司向发行人发出律师函,要求发行人支付巴黎商事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判决金额及利息共计80.18万欧元。发行人已在2023年度报告中按照谨慎性原则全额依照前述律师函要求金额,扣除万事利科技以前年度预收设备款项后,以当年末汇率换算,确认诉讼损失为223.67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LVMH工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双方亦尚未执行完毕。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LVMH工艺公司已无任何交易,且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5%,虽然发行人对境外市场依赖度较低,但由于上述诉讼系发行人与国际知名品牌之间的纠纷,仍可能在品牌形象或者对未来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开拓境外市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上述诉讼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相关诉讼执行情况出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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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结果(包括每年利息累计约3.12万欧元及汇率的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1.60%的股份,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投资、人事、管理等各方面重大经营决策施加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约500万米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产能将再扩张年
0.95倍。受宏观经济波动、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不振等影响,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6.11%、80.40%和80.72%,暂时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前次募集资金合计使用11,012.19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3.61%。公司在论证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时,主要根据各类产品对应所需的数码印花产量、丝绸文化创意品及丝绸纺织制品未来增长趋势测算产能需求。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扩大产能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增长的战略布局,但若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下游市场景气度和居民消费市场未能快速恢复、增长,则会存在产能消化风险。此外,若公司市场开拓力度、市场推广效果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会进一步加剧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2)募投项目导致资产折旧、摊销增加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相应增加折旧摊销费用。爬坡期内,前次募投项目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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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49万元,占年均整体营业收入的1.07%,占年均整体净利润的23.78%,占比较高,对公司净利润存在一定负面作用;达产期内,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
340.36万元,占年均整体营业收入的0.43%,占年均整体净利润的7.34%。爬坡期内,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2,573.02万元,占年均整体营业收入的2.00%,占年均整体净利润的24.64%;达产期内,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2,807.08万元,占年均整体营业收入的1.80%,占年均整体净利润的21.79%。鉴于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在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整体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业绩水平、抗风险能力、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监管审批、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能否按时实施、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期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人员架构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若公司的管理能力、管理架构和制度无法满足公司业务持续扩张、战略布局逐步落实的需要,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46%,税后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45年,预计效益水平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公司发展方向、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市场拓展战略布局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经测算,当毛利率下降12.40%、或单位价格下降17.89%、或单位成本上升22.40%时,本次募投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点。但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程度、项目投产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施进度延长、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问题,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8、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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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9、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审批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批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丝绸行业领域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在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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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陆昕宇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年 月 日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吴国舫
年 月 日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保荐业务负责人:
吴国舫
年 月 日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
年 月 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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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罗傅琪、刘飞翔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