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显盈科技(3010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2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以27.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2021年12月,公司基于当时所处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推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预计无法达成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后择机推出合理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