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祁 丽
蒋培登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