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5  显盈科技(301067)公司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6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杰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6,46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5,3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12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七)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6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6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6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6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超颖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