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543,300股公司股份,前述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23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43,300股后的96,69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34,635.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834,635.00元/97,236,000股×10=0.49720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7206元/股。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236,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421,600股,即96,81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40,7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3,300股,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变更为96,692,7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23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43,300股后的96,69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3,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XXXXX865 | 林涓 |
2 | 03XXXXX168 | 肖杰 |
3 | 08XXXXX629 | 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834,635.00元/97,236,000股×10=0.49720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049720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7栋
咨询联系人:陈立、黄雅萍
咨询电话:0755-29881808
传真电话:0755-2969662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