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万元(含)。
依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和财务状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本次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再次进行调整,发行规模调减金额为2,000万元,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一)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含37,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二)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一)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拟募集资金 |
1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265.41 | 12,312.3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839.69 | 17,927.6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760.00 | 6,760.00 |
合计 | 40,865.10 | 37,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拟募集资金 |
1 |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265.41 | 12,312.3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839.69 | 17,927.6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760.00 | 4,760.00 |
合计 | 38,865.10 | 35,000.00 |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2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