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 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奥康银华”)以2,28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其中:孙岩(交易对方一)受让奥康银华1.25%的股权,对应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570.58 万元;王彩娣(交易对方二)受让奥康银华3.75%的股权,对 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11.7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 年12 月9 日生效, 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于协议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交易对方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70.58 万元,公司已于协议约定时间内全额收到该笔款项。
关于交易对方二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11.73 万元,原定应于2025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方二支付的 上述股权转让款。针对上述款项逾期支付事宜,公司已通过电话、邮件、正式律 师函等多种方式多次催告,但交易对方二仍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付款 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三、终止交易的原因
鉴于交易对方二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经公司多
次催告后仍未能支付任何款项,其行为已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导致本次 股权转让交易无法继续履行。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交易对方持续违约给公司带来进 一步的不确定性及潜在损失,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单方解除与交易对方二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终止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交易,系公司基于交易对方严重违约 情形作出的审慎决策,除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享有相应违约救济权利外, 本次交易终止未对公司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对涉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基 本无影响。
2、风险提示:根据原协议约定,因交易对方二违约导致协议解除,其应向 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交易对 方二还应予以补足。公司保留依据原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交易对方二追究违约 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后续公司将视 情况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最终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在历次公告中,已就交易对方可能无法按期支付转让款等不确定性 及相关风险作出提示,该情形或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履约风险。
五、后续安排
1、自公司发出正式解约通知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正式解除,公司仍 持有奥康银华3.75%的股权。
2、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追究交易对方二的违约 责任,要求其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就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有)
进行赔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拟通过诉讼主张的事项为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追偿等,鉴于该诉讼涉 案金额较小,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相关诉讼进展及后续情况公司将在定期 报告中统一披露;若后续相关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