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终止系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拟签订的相关终止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仁勇 | 贾 勇 | 马可一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