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3-06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54,602,0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0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7,726,3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股份16,875,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9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16,875,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股份16,875,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9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75,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唐伟忠先生、郭水忠先生、强毅先生、蒋建霞女士、卓锰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唐伟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唐伟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郭水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郭水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强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强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蒋建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蒋建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卓锰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卓锰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池仁勇先生、贾勇先生、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池仁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池仁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贾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贾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马可一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一瑜女士、朱东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魏一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魏一瑜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朱东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73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1.09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2,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1838%。
表决结果:朱东燕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曹丽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