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大地海洋(301068)公司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55,590,4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732,9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7,857,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7,864,1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7,857,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7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唐伟忠、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37,726,388.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9,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3,3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曹丽慧律师、章磊中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