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股网  2024-10-08  大地海洋(301068)公司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