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17  大地海洋(301068)公司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73,03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04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3,99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1,31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5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三联先生、汤临佳先生、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83,367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58,608股。表决结果:陈三联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汤临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4,165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59,406股。表决结果:汤临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5,366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60,607股。表决结果:应叶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