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大地海洋(301068)公司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 人,代表股份90,029,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7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54,61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6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 人,代表股份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06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35,675,0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6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 人,代表股份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0617%。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0,02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5,97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 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同意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