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邹健)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 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在2022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度,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共9次,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出席9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注:表中事项涉及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拟定、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累计现场工作和通过视频在线调研时间达10天以上,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恪尽职守,审慎履职。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方面充分关注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能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披露信息,是否能够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披露,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管理。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公司主营业务行业和金融业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健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