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凯盛新材(3010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5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现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4)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价格为

19.75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盛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