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3  凯盛新材(301069)公司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共计244人,代表股份277,4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577%,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2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大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0%;反对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8%;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