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15:00紧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发出,2025年3月26日15:30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06元/股的85%,即17.05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凯盛转债”距离存续届满尚有较长年限,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九个月内(即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如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12月29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凯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凯盛转
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凯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6日